114學年度第1學期國教輔導團國小藝術教師專業發展研習計畫
說明:
一、依據新北市教育局中華民國114年8月21日新北教研資字第1141637824號函辦理。
二、依計畫第伍實施內容第三點,給予參與教師公假排代。
三、旨揭研習課程(詳如附件2):
(一)音樂研習:
(二)表演藝術研習:
(三)視覺藝術研習:
四、報名方式:自114年9月8日起至各研習前兩日中午之前,逕至「新北市校務行政系統-教師研習系統」報名,完成研習者核發研習時數。
五、本案聯絡人:藝術領域分團國小組專任輔導員張琬湄老師,電話:(02)2205-6777分機55。